BUD基金企業支援計劃

BUD基金企業支援計劃簡介

BUD基金最新消息!!

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,BUD基金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自 200 萬的地域上限取消。
*詳情可參考下面「BUD 基金詳細最新消息」的資料

BUD基金背景

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「十二.五」規劃的機遇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 2012 年 6 月正式成立「BUD 專項基金」(BUD Fund),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,以開拓及發展當地業務。BUD專項基金(下稱「BUD基金」 或 “BUD Fund”)主要分為「內地計劃」及「自貿協定計劃」。企業可個別或同時申請「內地計劃」和「自貿協定計劃」的BUD基金資助。

「BUD 基金」旨在:

1. 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

2. 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

3. 開拓及發展內地業務

 

BUD基金計劃的優化

BUD基金原本旨在資助非上市香港企業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。後於2018年8月,「東盟計劃」的推出將BUD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由內地擴大至涵蓋東南亞國家(東盟)市場。為更進一步支持本地企業應對香港經濟挑戰,政府於2020年1月20日將BUD基金計劃再次優化,把「東盟計劃」升級至「自貿協定計劃」,使地域範圍拓展至全部與香港簽訂自貿協定的地區。另外,於2019年的12月,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BUD 基金注資二十億港元,當中包括以優化「內地計劃」的十億港元,從而更進一步地協助本地企業拓展境外商機。

BUD基金自貿協定計劃涵蓋範圍包括:

盟的成員國: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越南

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: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

其他國家:包括新西蘭、智利、澳門、格魯吉亞、澳洲

 

BUD基金—資助範疇

因應BUD 基金的成立目的,「內地計劃」和「自貿協定計劃」的資助範疇包括:

1. 品牌發展 – 品牌發展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及市場調研、品牌推廣

2. 升級轉型 – 新產品設計、新技術引進、管理體系提升、生產自動化等

3. 營銷拓展 – 銷市場研究、內銷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內銷渠道建立、產品/ 服務推廣等

*詳情可參考下列「BUD 基金資助範圍」欄的資料

BUD 基金詳細最新消息

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,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自 200 萬的地域上限取消。

2020年4月9日起的BUD基金更新重點:

  • 取消BUD 基金兩個計劃各自200萬港元的資助上限
  • 企業可靈活分配及運用上限400萬的BUD 基金資助

!! 但需要注意每次BUD Fund申請的核准資助上限為100萬 !!

2020年1月20日起的BUD基金更新重點:

  • BUD 基金「東盟計劃」升級為「自貿協定計劃」,資助地域範圍擴展至全部自貿地區
  • BUD基金申請接受時間由季度接受改為全年接受
  • BUD基金首期撥款由25%提升至最高達75%
  • 企業不用為BUD 基金首期資助開設獨立戶口以撥放資金

BUD基金申請資格及要求:

  • 在港登記/註冊成立的公司[持有 BR、NAR1、Form1(a) /Form (c)]
  • 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  • 非上市企業

如申請涉及當地單位執行項目措施,申請企業與當地單位必須要有直接投資關係,需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:

1. 申請企業持有內地單位 50%以上的擁有權

2. 持有申請企業 30%或以上擁有權的股東(自然人),亦同時持有內地單位 50%以上的擁有權

3. 申請企業及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(自然人) 100%持有

BUD基金申請所需文件:

  • 已填妥的 BUD 專項基金申請表格
  • 商業登記證
  • 申請企業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(表格 NAR1)的核證副本
  • 申請企業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
  • 申請企業上年度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
  • 申請企業與當地業務單位的直接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

基金撥款方式:

申領首期撥款:

  • 首期撥款:資助總額75%
  • 最終撥款:資助餘額

不申領首期撥款:

  • 如計劃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,視乎項目實際進度和開支而定會於計劃中期有不多於資助額50%的撥款
  • 在終期會視乎項目完成後的實際開支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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